四川警察学院警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基地教室设备采购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自贡市凤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四川警察学院警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基地教室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HT202401006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警察学院警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基地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自贡市凤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3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内容为警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基地教室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招采交易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7.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01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17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传至GXHT6177@163.com,联系电话:0813-5992222。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含编制费、打印装订费等)。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01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和磋商地点:四川省自贡市时代大道龙湖领御三期10栋1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自贡市凤鸣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自贡航空产业园航空大道1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13-331239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20层3号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813-3226563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